在动笔之前,需要先处理一个技术性、但决定结论可靠性的问题:中国除湿机行业的公开数据,处在一种结构性的口径混乱中。如果不先解决这一点,后面所有的规模判断、份额判断、增长判断都会失去支点。
检索中文行业资料时,会反复遇到两个数字同时出现:一是"2025 年中国除湿机行业总销量 1,143.4 万台",二是"2025 年国内除湿机市场规模约 24 亿元"。这两个数字经常被写在同一个段落里,用来描述"国内市场规模"。
但它们放在一起算不通。24.07 亿元 ÷ 1,143.4 万台 = 210.5 元/台。而 2025 年 5 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的 20 款除湿机比较试验中,样机购买价格区间为 399 元至 3,799 元,最低价的 12L/d 机型也要 399 元。(来源:上海市消保委,2025-05-22,A)210 元/台的均价,在这个价格带里不存在。
这个矛盾只有两种解释:要么分子(24 亿元)不含出口,而分母(1,143.4 万台)含出口;要么两者覆盖的渠道、品类范围根本不同。无论哪一种,结论都一样——用零售额除以总销量求均价,是一个无效动作,而这是大量行业文章的常规做法。
要把这个行业说清楚,必须先承认存在三条互不相通的数据线。它们各自内部是自洽的,混用则必然产生错误。
中文资料中流传着一组"份额"说法:某企业"线上销量第一"、某企业"行业龙头"。这些表述多数有出处,但出处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被用作份额证据。
上市公司年报里的"线上平台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第一",是企业自述,且限定在"线上""同类产品""销售收入"三个条件内,既不覆盖线下,也不覆盖工程与出口,更不构成全市场份额。(来源:德业股份 2023、2025 年年度报告,A)
更关键的是一组算术陷阱。以 2025 年为例:
如果把 16.49 亿元与"国内零售约 24 亿元"相除,会得到 68.7% 的集中度——这个数字是错的。因为分子(企业收入)含出口,而分母(国内零售)不含出口;而这两家企业的产品恰恰以出口为主。分子分母覆盖范围不一致,相除没有意义。
同理,用两家合计销量 246.96 万台除以行业总销量 1,143.4 万台,得到 21.6%——这个算术是对的,但它衡量的是"出货台数集中度",与"零售额份额"完全是两回事,不能互相替代。
本报告对引用来源实行四级标注,正文结论只建立在 A、B 两级之上,C 级仅用于交叉参考,D 级不采用。
| 等级 | 定义 | 本报告中的典型来源 | 使用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| 一手权威:法定披露、强制性或推荐性国家标准、法定机构试验报告 | 德业股份年报;GB/T 19411-2024;上海市消保委比较试验;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| 可单独支撑结论 |
| B | 权威二手:券商研报引用的产业监测数据、政府网站转述、上市公司数据经第三方转述 | 产业在线销量口径(经券商研报引用);欧伦电气经营数据(经咨询机构整理);Market Publishers 全球产销结构 | 可支撑、须标注转述链 |
| C | 商业咨询报告:有发布主体但原始统计方法不公开,不同机构同一指标差异巨大 | 各类付费行业报告的全球规模、出口量、专利数、国产化率 | 仅作交叉参考,不作结论依据 |
| D | 无法闭合来源链的媒体稿、自媒体文章、企业宣传口径 | 未标注原始统计范围与采集方法的"行业数据" | 不采用 |
还有一项检索观察值得记录:以"除湿机 市场规模 报告"检索,返回的多篇长文在体例上高度相似——同样的证据分级标记、同样的"口径矛盾"章节、同样的"未披露项"结构,但核心数字互不一致,且多数未标注统计范围与采集方法。这类文本可以当作议题索引,不能当作数据源。本报告对之一律按 C、D 级处理,只提取"行业在关心哪些问题",不提取数值。
目前最接近全行业口径的公开数据,来自产业在线监测并经券商研报引用:2025 年中国除湿机行业总销量 1,143.4 万台,同比下滑 11.40%。(来源:产业在线,经券商研报引用,B)
同一组数据在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中被再次确认,并给出了结构拆分:2025 年国内除湿机行业总销量 1,143.4 万台,其中家用机型 1,102.9 万台、占比 96.5%。(来源:《除湿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,2026 年 7 月,A)两个独立来源给出同一数值,该数字可以采信。
由此反推,2024 年行业总销量约为 1,290 万台(1,143.4 ÷ 0.886)。这个反推值与部分第三方文本中出现的"2024 年 1,290 万台、同比 +36.7%"在量级上吻合,但增长率因缺少 2023 年同口径基数而无法独立验证,本报告只采用"2024 年约 1,290 万台"这一量级判断,不引用其增速。
国内零售额的公开数据存在明显分歧。检索可见三个量级:约 24 亿元、约 39.4 亿元(线上渠道)、约 86 亿元(全渠道)。三者相差最大达 3.6 倍,且均无法追溯到原始监测报告。
如 1.1 节所证,24 亿元与 1,143.4 万台相除得出的 210 元/台均价,与法定机构实测的 399 元起售价严重不符。这意味着零售额口径与出货量口径覆盖的不是同一批商品,而不能说明商品变便宜了。本报告据此不对国内零售额作任何点值判断,只记录"该数值在公开资料中不可核验"这一事实。
| 口径 | 2025 年数值 | 覆盖边界 | 等级 | 本报告处理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行业出货量 | 1,143.4 万台 (−11.40%) | 中国生产并销售的全部除湿机,含出口;家用 1,102.9 万台、工商业 40.5 万台 | B/A | 采用,作行业总量基准 |
| 国内零售额 | 24 亿 / 39.4 亿 / 86 亿 | 仅国内零售终端;三个数值覆盖范围互不相同,原始监测报告不可得 | D | 不采用,仅记录其矛盾 |
| 企业收入 | 德业 8.05 亿元 欧伦 8.44 亿元 | 企业确认的除湿机销售收入,含出口与代工,不含非除湿品类 | A/B | 采用,作可比锚点 |
在所有公开数据中,唯一可以连续追踪五年、且经审计的单一品类收入序列,来自德业股份的年度报告。这条序列的价值在于:它不受口径切换干扰,可以直接读出这个品类的真实周期性。
这条序列给出的第一个判断是:这个品类的增长并不平滑,而是由一个高点加一次回撤构成。2021 至 2023 年是温和爬坡(年均约 12%),2024 年单年跳增 37.7%,2025 年回撤 16.9%。2024 年的跳增同时出现在多家企业的报表里,说明它不是单一企业的份额攫取,而是行业性的补库存与政策刺激叠加。
第二个判断来自 2025 年的量价拆分。该公司 2025 年除湿机销量 102.81 万台,同比下滑 18.26%;库存量 23.12 万台,同比上升 24.86%。(来源:德业股份 2025 年年报"产销量情况分析表",A)收入降 16.9%、销量降 18.3%、库存升 24.9%——三者的方向组合,是典型的渠道去库存尚未完成的形态,而不是需求突然消失。
生产端占全球约 83%,消费端仅占约 12%。(来源:Market Publishers,经券商研报引用,2024 年数据,B)生产份额是消费份额的近 7 倍。这个比例关系,比任何"市场规模"数字都更能定义这个行业的基本性质——它是一个为别人生产、而非为自己消费的产业。
2025 年,中国家用除湿机出口约 955 万台,占家用总销量的 86.6%;内销约 148 万台。(来源:产业在线口径,经券商研报引用,B)虽然这一组绝对值存在口径争议(见 3.3 节),但"出口占八成以上"这个结构判断,与 2.4 节的全球产销错位相互印证,可以采信。
这个结构决定了一个重要的判断错位:行业波动的主要来源不是国内的天气,而是海外的订单。2025 年行业总销量下滑 11.4%,公开的归因集中在四点——美国加征关税推高出口成本、回南天与梅雨期偏短、以旧换新补贴对除湿机品类拉动有限、房地产低迷。四条里,第一条是外生政策冲击,第二至第四条是内需侧因素,而由于出口占八成,外生政策冲击的权重远高于其他三条。
该公司 2025 年的区域数据可以侧面印证这一点:公司整体内销收入 24.39 亿元、同比下滑 24.12%,外销收入 97.47 亿元、同比增长 22.65%。(来源:德业股份 2025 年年报,A)需要说明,这是公司整体口径、含光储业务,不能等同于除湿机品类的内外销拆分,仅用于说明该企业当期内外需的方向差异。
出口数据是本行业公开信息质量最差的环节。检索可见至少四组互不相容的数值,最大相差 2.6 倍。
矛盾的技术根源在于海关商品编码。除湿机在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中并未占有独立税号,多数按"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"(HS 8479 项下)归类,与大量无关设备共用同一税号;部分家用机型又可能归入其他类目。这意味着按海关税号统计的"除湿机出口量",在原理上就难以干净地拆出。这不是某一家机构的态度问题,而是统计口径本身的物理限制。
因此本报告采取一个明确立场:承认"出口占八成以上"这一结构判断,拒绝任何出口量、出口额的点值。凡给具体数值,必然给读者一个虚假的精度。
出口市场的区域结构相对稳定,公开资料的共识度也较高:北美约占 30%—40%、欧洲约 17%—28%、亚洲(含日韩)约 35%。区间之所以宽,仍是因为各机构口径不同。可以确定的定性判断有三条:
国内需求则呈现"南强北弱"的稳定格局,华东与华南合计占比过半,广东、浙江两省居前。(来源:第三方行业资料,C,仅作方向参考)其技术基础很清楚:除湿能力随环境温度下降而急剧衰减,华北冬季的实际除湿量会显著低于铭牌值——这既是区域分布的解释,也是后文技术路线分化的起点。
家用与多数商用除湿机采用冷冻式(亦称压缩式)原理:湿空气经蒸发器降温至露点以下,水汽凝结析出,再经冷凝器回温后排出。这条路线成本低、能效高,但有一个不可回避的物理约束——它依赖"降温到露点",因此环境温度越低、绝对含湿量越低,除湿能力衰减越快。
这正是 GB/T 19411-2024 设立两套测试工况的技术原因,也是理解后文所有参数争议的关键:同一台机器在 30℃/80%RH 与 27℃/60%RH 两个工况下的除湿量,会有系统性差异,而消费者日常所处的环境,多数时间并不严格落在其中任何一个上。这一点决定了标称值的适用边界,也是 4.2、4.3 两节要展开的内容。
行业里几乎所有关于"潮湿"的表述都以相对湿度为单位,而相对湿度是一个比值——它把水汽量除以该温度下的持水上限。分母随温度指数上升,因此同一个百分比在不同温度下对应的绝对水量并不相同。
| 状态 | 饱和水汽压 | 水汽分压(60%) | 含湿量 | 露点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0℃ / 60%RH | 12.26 hPa | 7.36 hPa | 4.55 g/kg | 2.6℃ |
| 30℃ / 60%RH | 42.34 hPa | 25.40 hPa | 15.99 g/kg | 21.4℃ |
| 两者之比 | 3.45× | 3.45× | 3.52× | 相差 18.8 K |
同样写着 60%,30℃ 的空气每公斤含 15.99 克水,10℃ 只含 4.55 克,相差 3.52 倍;露点一个在 21.4℃、一个在 2.6℃,相距近 19K。这两个状态除了百分比相同,没有任何物理上的共同点。
第二层是体感,这里的直觉最容易出错。人体散热有相当一部分依靠汗液蒸发,而蒸发速率取决于皮肤表面与环境之间的水汽分压差。皮肤约 34℃,饱和水汽压约 53.1 hPa,这是一个固定基准,环境分压每占去一份,留给蒸发的余地就少一份:30℃/60% 时环境分压 25.40 hPa,驱动压差 27.7 hPa;10℃/60% 时只有 7.36 hPa,驱动压差 45.7 hPa——比夏天高 65%。
换句话说,冬天的 60% 不但不阻碍汗液蒸发,反而让蒸发更快。所以"同样的湿度,冬天更难受"不能用"汗蒸不出去"解释。它来自另外两条通路:一是低温本身带来的对流与辐射散热;二是织物与冷表面吸湿——纤维吸水后导热系数上升、保温性下降,同时窗户、墙角、瓷砖等低于露点的表面开始析水。冷与湿在体感上合并成"湿冷",但空气里的水量其实很少。
判断一个表面会不会结露,看的是露点与表面温度的比较。夏季室内 26℃/60%RH,露点约 17.7℃,而内表面温度与室温接近、约 26℃,远高于露点,水汽留在空气中,"湿"是体积问题;冬季室内 12℃/75%RH,露点 7.7℃,而窗玻璃内侧可能只有 3—5℃,低于露点,水在界面上析出,"湿"是界面问题。墙在出汗,空气里却只有 6.51 g/kg 的水,不到夏季 30℃/60% 的 41%。
同一个"60%",冬夏指向两套机制,也指向两套产品需求:夏季要除的是空气里的水,冬季要解决的是冷表面的水。而现有的产品能力表述,只覆盖了前者。
冷冻式除湿机的除湿量可以近似写成:风量 × 空气密度 ×(进风含湿量 − 蒸发器表面温度下的饱和含湿量)。后一项由蒸发器温度决定,而蒸发器温度被进风温度牵引。代入两组工况:
| 工况 | 进风含湿量 | 蒸发器表面 | 表面饱和含湿量 | 可析出的含湿量差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夏季 30℃ / 80%RH | 21.51 g/kg | 约 12℃ | 8.71 g/kg | 12.80 g/kg |
| 冬季 12℃ / 70%RH | 6.07 g/kg | 约 2℃ | 4.36 g/kg | 1.71 g/kg |
| 两者之比 | 3.54× | — | 2.00× | 7.5× |
风量不变、机器不变,理论除湿能力相差 7.5 倍。真实差距更大:低进风温度下蒸发器更易跌破 0℃、结霜,化霜期间机器不除湿,有效运行时间还要再打一次折。这也是为什么"20L/日"这类标称值,在南方冬季未采暖的地下室里可能只对应 3—5L/日。这是物理决定的必然结果,不是质量缺陷。
问题在于,产品能力只在两个点上被定义:标称日除湿量定义在 30℃/80%RH,名义除湿量定义在 27℃/60%RH。两者的进风含湿量分别为 21.51 与 13.38 g/kg,而冬季南方室内 8—15℃、相对湿度 75% 时,含湿量只有 4.97—7.93 g/kg——相当于标称工况的 23%—37%,也不到名义工况的六成。在这个区间里,"除湿量"这个数字既没有标称依据,也没有对应的测试方法,属于标准的空白,而不是个别企业的话术问题。
这条物理线同时解释了相邻品类的分野。移动空调的除湿与降温同时发生,但排风把室内空气送出室外、形成负压回灌,冬季不可用;恒温恒湿必须"过冷再热",只能服务温湿度双控场景;转轮吸附不依赖"降温到露点",在低温低湿下不可替代。三者不是产品形态的差别,而是同一条"露点需求 → 技术路线"曲线上的三个位置。
| 角色 | 应当改变的动作 |
|---|---|
| 产品 | 低温工况必须单独建模:化霜策略、蒸发器面积、风量匹配是三条独立的技术线。标称值须与工况捆绑,否则在 18℃ 以下失去比较意义 |
| 市场 | "今天湿度 85%"是 RH 口径,它既能驱动购买,也会制造退货。传播中应同时给出温度或露点,否则冬季口碑必然回落 |
| 战略 | 低温工况(地下室、地下车库、冷库前室、冬季室内)是转轮式的物理主场:吸附不依赖"降温到露点",不受进风温度限制。这是技术分水岭,不是品牌差距 |
| 投资 | 看低温与恒温恒湿业务的收入占比,不看总销量。常温家用机是同质化竞争,低温与恒温恒湿是刚性需求——因为物理上不可替代 |
| 采购 | 规格书写"温度+露点"或"温度+含湿量",不写适用面积。适用面积取决于层高、围护结构与换气次数,不是产品固有属性,无法跨机型比较 |
最后是一条口径建议,也是本报告处理所有湿度数据的起点:"60% 湿度"在本行业是不完整的表述。专业写法必须带温度,或直接给露点。任何只给相对湿度、不给温度的行业数据,都无法用于能力比较。
当工艺要求露点低于 0℃ 乃至 −40℃ 以下时,冷冻式在物理上不再可行——水汽已经很少,靠降温结露的效率趋近于零。此时必须改用吸附式:让空气通过填充硅胶或分子筛的蜂窝转轮,吸附水分,再用 100—160℃ 的热风对转轮分区再生。
转轮式的代价是能耗。再生过程需要持续供热,其单位除湿能耗远高于冷冻式。因此它从不用于家用场景,只在"露点要求不可妥协"的工业场景中出现。这一条技术经济学判断,比任何"工业除湿是增长风口"的说法都更可靠:工业除湿的市场规模,本质上由下游工艺的露点要求决定,而不由消费升级决定。
一个广泛流传的判断是"工业除湿单价高、毛利高,是行业升级方向"。欧伦电气 2025 年的分品类数据,第一次让这个判断可以被检验。
这组数据推翻了那个判断。单价溢价确实存在——6.45 倍——但毛利率几乎持平(30.62% vs 30.87%,差 0.25 个百分点,在成本归集误差内)。溢价的去向是定制设计与项目服务,而不是利润率。
推论是直接的:用"工业占比提升"论证"盈利能力提升",在本行业缺乏数据支持。工业化的收益在收入规模与项目型客户的黏性,不在单位毛利率。服务成本为什么吃掉溢价,6.3 会给出形态层面的解释。
转轮式的核心成本与能耗瓶颈都在吸附材料。当前的技术演进沿三个方向:提升吸湿容量、降低再生温度、延长寿命。行业公开的技术路线是硅胶→复合硅胶-分子筛→金属有机框架(MOF)。
关于 MOF,公开可查的企业口径称其吸附量为 0.35—1.2 g/g、再生温度最低 50℃,可直连工业废热。(来源:地方政府网站转述企业发布内容,2026 年 6 月,C)这类数据来自单一企业自述,无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开,本报告只记录技术方向,不采用其具体性能数值。这一点在本行业尤其重要:材料性能的对比高度依赖测试工况,脱离工况的"提升 X 倍"不具备可比性。
如果说这个行业在 2025—2026 年发生了什么结构性变化,那不是需求,而是标准。它第一次为"除湿量"这个最核心的销售参数建立了可比性。
2025 年 5 月 1 日之前,行业执行的是 GB/T 19411-2003。这套标准运行了二十余年,问题出在一个很具体的地方:它允许企业只标注"日除湿量",而日除湿量的测试工况是 30℃、80%RH。
这不是一个苛刻的工况,而是一个偏乐观的工况。夏季梅雨季的室内温度通常在 26—28℃,相对湿度 70%—85%;回南天时温度更低。温度每下降,压缩式除湿机的除湿能力就下降一截。于是产生了系统性的认知落差:消费者看到的数字,是在一年中最有利的条件下测出来的;而他用机器的环境,几乎从不是那个条件。
GB/T 19411-2024 于 2025 年 5 月 1 日实施,替代 2003 版。核心变化有五处:
| 指标 | 2003 版 | 2024 版 | 变化性质 |
|---|---|---|---|
| 除湿量标注 | 仅有"日除湿量"(30℃/80%RH) | 新增名义除湿量(27℃/60%RH),两者并列标注 | 建立日常工况基准 |
| 除湿量允差 | 实测不低于标称值的 92% | 实测不低于标称值的 95% | 收紧 3 个百分点 |
| 待机功率 | 无要求 | ≤ 3 W | 新增 |
| 噪声 | 不作分档 | 按名义除湿量分档,限值 40—58 dB(A) | 新增分档管理 |
| 洁净空气量 / 除菌率 | 无 | 具备该功能的产品须达标,实测不小于明示值 90% | 新增功能维度 |
| 能效 | 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限值较低 | 限值提升至最高 2.6 kg/(kW·h),较旧标平均提高约 15% | 门槛提高 |
| 安全试验 | — | 新增断电保护、换热限制等 6 项试验;易燃冷媒须标 ≥30 mm 警示标识 | 加严 |
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读:GB/T 19411-2024 是推荐性标准,不是强制标准。它的强制性来自另一个渠道——被《除湿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等强制性国标引用,以及被 CCC 认证、能效标识制度采纳。检索中出现的"GB/T 19411-2024 是强制性国家标准"的说法,是不准确的。
真正改变市场准入的是另一份文件。《除湿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强制性国家标准(计划号 20242198-Q-469)于 2026 年 7 月发布征求意见稿,把能效分为 3 级,3 级即市场准入的最低门槛,不达标产品不得生产销售。
征求意见稿的指标体系相当细致:按名义除湿量分 12 个能力段(0.25 kg/h 至 80 kg/h 以上),并按风冷式、水冷式分别设定限值。1 级能效的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从 0.25 kg/h 段的 1.70 kg/(kW·h),逐级升至 80 kg/h 以上段的 3.20 kg/(kW·h)。待机功率上限按通信功能是否可关闭分三档,0.5—2.0 W。(来源:《除湿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征求意见稿,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开文本,A)
这份文件有一处细节值得注意:它不适用于全新风除湿机和双冷源型除湿机。也就是说,门槛主要约束家用与常规风冷机型,采用全新风或双冷源方案的工程机型不在其列。这是真实的监管边界,不是遗漏——工况离散度太高,统一能效限值缺乏技术基础。
铭牌上的证据更直接。伊岛的工程机型 DH-8480C 标称 480 L/D、DH-8360HG 标称 360 L/D,工况都是 30℃/80%RH,而适用环境温度写的是 5—38℃。(来源:企业公开产品资料,2026 年 10 月,C)一台设计在 33 K 温区内工作的机器只有一个能力数字,且取自高端。强制能效国标按名义除湿量分 12 个能力段,480 L/D 落在段内——它约束能效,不约束低温标称。
2025 年 5 月 22 日,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 20 款除湿机比较试验结果。这是本报告能找到的、唯一一组由法定机构发布、含完整机型与实测值的独立数据。
试验在 27℃、60%RH 工况下测试名义除湿量,样品分两组:11 款标称日除湿量 12L/d(价格 399—1,799 元)、9 款标称 20L/d(价格 799—3,799 元)。
把实测值乘以 24 小时,可以得到一个便于直观感受的量级:
| 组别 | 标称日除湿量 | 实测名义除湿量均值 | 折算日除湿量(×24h) | 相当于标称值的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2L 组(n=11) | 12 L/d(30℃/80%RH) | 0.260 kg/h | 6.24 kg/d | 52.0% |
| 20L 组(n=9) | 20 L/d(30℃/80%RH) | 0.460 kg/h | 11.04 kg/d | 55.2% |
这个 52%—55% 的数字需要被正确地解读。它不是说企业虚标了将近一半——在 2003 版标准下,标称 12L/d 是合规的。它说的是另一件事:消费者依据"日除湿量"形成的心理预期,与他实际会体验到的能力之间,存在一个接近一半的系统性缺口。这个缺口不是欺诈造成的,是度量体系造成的。
这正是 GB/T 19411-2024 增设名义除湿量的全部意义。它没有改变物理,只是把"日常工况下的数字"强制摆到了标签上。
如果价格是质量的信号,那么同规格产品中,贵的应该更能除湿。消保委的 12L 组数据可以用来检验这个假设——在该组内,价格从 399 元到 1,799 元,相差 4.5 倍。
这个结果的价值在于它的否定性。它说明:在 12L/d 这个主流价位段,消费者支付的溢价,主要购买的不是除湿能力,而是品牌、渠道、附加功能(干衣、净化、Wi-Fi)、外观与售后服务。这本身没有错,但它意味着"按价格选除湿机"是一个无效的决策规则,而"按名义除湿量选"是有效的。
同样的方法还可以得到一个更硬的效率差异:消保委实测的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,最高 2.17 kg/(kW·h)、最低 1.11 kg/(kW·h),相差近一倍。按消保委的测算,在忽略湿度变化的前提下,前者运行一天约耗电 4.5 度,后者约 10 度。(来源:上海市消保委,2025-05-22,A)这是同一价位段内、真实存在的使用成本分野,也是强制能效国标要解决的问题。
本行业的参与者可以按"除湿机在其收入中的角色"分三类,这个分类比按品牌国籍分类更有解释力:
名录里并不只有一种组织方式。伊岛电器(宁波)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,承担家用与移动式产品,公开资料称其出厂检测采用 27℃/60%RH,与 GB/T 19411-2024 新增的名义除湿量工况相同;浙江伊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工程与工业侧,并承接设备租赁与项目交付。(来源:企业官网与公开产品资料,2026 年 10 月,C)两个法人,两类客户,两种订单形态。
一个被广泛引用的集中度数据是:2024 年全球家用除湿机 CR5(美的、格力、松井、德业、松下)合计约 31%。(来源:Market Publishers,经券商研报引用,B)这个数字的口径是"全球家用",不是"中国内销",引用时须注意其边界。
两家企业的数据放在一起,呈现出一个容易被误读的图景:规模更大的那一家,并不是市场上被称作"龙头"的那一家。这不是矛盾,而是两种不同的生意结构。
| 指标 | 德业股份 | 欧伦电气 | 解读 |
|---|---|---|---|
| 除湿机收入 | 8.05 亿元(−16.91%) | 8.44 亿元(−5.57%) | 规模接近,后者略高 |
| 除湿机销量 | 102.81 万台(−18.26%) | 144.15 万台(−2.17%) | 后者销量高 40.2% |
| 推算均价 | 783 元/台 | 586 元/台 | 前者高 33.7%,结构更偏中高端 |
| 除湿机毛利率 | 29.72%(−4.72pct) | 30.69%(−0.33pct) | 几乎持平,但前者下滑更快 |
| 期末库存量 | 23.12 万台(+24.86%) | 未单独披露 | 库存逆势上升 |
| 品类集中度 | 除湿机占公司营收 6.59% | 除湿机为第一大品类 | 同一场竞争,两种权重 |
| 标准参与 | 未在公开材料中列为第一起草单位 | GB/T 19411-2024 第一起草单位 | 标准话语权差异 |
这组对照给出的核心判断是:在同一时点、同一市场,两种相反的结构都能跑到 30% 左右的毛利率。前者用更高的单价(783 元)、更少的台数换取品牌溢价;后者用更低的单价(586 元)、更大的台数换取场景广度(家用 88% + 商用 7% + 工业 5%)。差异不在效率,而在定位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毛利率的变化方向:前者下滑 4.72 个百分点,后者仅下滑 0.33 个百分点,同一行业、同一年份相差 4.4 个百分点。价格带压力可以解释一部分——前者所处的中高端价位在 2025 年承受了更明显的竞争。另一部分要回到收入形态上看,见 6.3。
4.5 已算清:工业机单价 6.45 倍于家用机,毛利率却持平——溢价被定制与服务吸收。但报表只给收入和毛利率,看不到订单形态。按台计价还是按项目计价,决定了"工业市场有多大"该怎么估。
伊岛的工程侧主体提供了一种可见形态:业务集中在地坪除湿、地下车库干燥、装修干燥与灾后除湿,以设备租赁加项目交付推进,按工期进场、跨区域调拨设备。计价单位是平方米、天数和现场人力,不是台数。(来源:企业公开资料,2026 年 10 月,C)
| 维度 | 德业股份 | 欧伦电气 | 伊岛(两个主体) |
|---|---|---|---|
| 除湿机在营收中的权重 | 6.59%,非核心品类 | 第一大品类 | 未披露 |
| 场景跨度 | 家用为主 | 家用 88%/商用 7%/工业 5% | 家用与工程分设主体 |
| 收入计价单位 | 台 | 台 | 台+项目 |
| 工业侧收入形态 | 并入分品类收入 | 并入分品类收入 | 设备+租赁与项目服务 |
| 公开数据可得性 | A 年报 | B 第三方转述 | C 企业自述,无量价数据 |
由此得出一个只能因为这类企业存在而被观察到的结论:工业除湿至少有两种收入形态——卖设备与卖干燥服务。前者以台计价,进分品类报表;后者以项目计价,通常留在报表之外。用"均价 × 台数"推算工业市场会漏掉后者;4.5 的溢价之谜也因此有了第二个解释——服务成本把单价溢价吃掉了。
如果"工业除湿是避风港"成立,全球转轮除湿龙头 Munters 的工业业务应该表现最好。事实相反。
Munters(瑞典,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上市)2025 财年净销售 14,712 百万瑞典克朗,其中:
| 业务板块 | 净销售(MSEK) | 占集团比 | 调整后 EBITA 率 | 主业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AirTech(空气处理) | 7,191 | 48% | 6.3% | 工业除湿、湿度控制、除湿转轮 |
| Data Center Technologies | 5,906 | 40% | 19.5% | 数据中心冷却 |
| FoodTech | 1,753 | 12% | 17.0% | 食品链数字化 |
| 集团合计 | 14,712 | 100% | 12.7% | — |
AirTech 的调整后 EBITA 率只有 6.3%,不到数据中心业务的三分之一。公司在投资者材料中给出的原因是"电池市场疲弱与产能利用率不足"。(来源:Munters Q4 2025 投资者材料,A)
这条数据的意义在于:它证明"工业除湿"不是一个统一的赛道,而是一组被不同下游工艺切割的市场。服务锂电池干燥房的那一部分正在承压;服务数据中心的那一部分,价值被系统集成商拿走了——客户买的是整套冷却方案,不是除湿机。把两者统称为"工业除湿的高增长",会得出错误的资源配置结论。
除湿机的需求与高湿天气的强度和时长直接相关,这一点在 2025 年的数据里有明确体现:行业归因中"回南天与梅雨期偏短"被列为下滑原因之一。这个变量的特点是波动大、不可预测、不可储备——消费者不会因为今年潮湿就多买两台,但会因为今年不潮而推迟购买。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本行业的企业普遍同时经营出口:国内需求的天气弹性太大,单一市场无法平滑产能利用率。出口不是战略选择,是风险对冲。
"精装房配套除湿机"是一个流传较广的增长叙事。从物理与经济两端看,这个逻辑的强度有限:一是除湿机属于后装家电,与装修的绑定度远低于中央空调和新风;二是除湿机的目标市场高度集中于南方,而精装房配套是全国性标准动作,两者在地理上不重合。
本报告未找到任何可核验的"前装渗透率"数据。凡涉及该指标的具体数值,应视为待核实。
工业除湿的需求边界很清晰——它由下游工艺的露点要求决定。三类场景的约束最硬:
| 场景 | 典型控制要求 | 技术路线 | 需求驱动因素 |
|---|---|---|---|
| 半导体洁净室 | 约 40%±5%RH(对应露点约 +8℃) | 冷冻式 + 转轮复合 | 制程精度、良率;晶圆厂资本开支 |
| 锂电池干燥房 | 露点 −40℃ 以下,注液环节可至 −70℃ | 转轮式、膜法 | 电池产能扩张;工艺安全 |
| 制药 GMP 车间 | 露点 −20℃ 级,温湿度双控 | 转轮式 | GMP 合规;节能改造 |
| 数据中心 / 机房 | ASHRAE 推荐区间内控湿,防结露与静电 | 冷冻式为主,转轮耦合自然冷却 | 算力密度;PUE 考核 |
有一处公开数据需要谨慎处理:有资料称"锂电池生产所需的干燥厂房能耗占工厂总能耗 43%"。该数字来自企业发布内容经地方政府网站转述,无第三方测算过程公开。(来源:地方政府网站转述企业发布,2026 年 6 月,C)其量级高于常见估计(20%—40% 区间,随产线与地域差异极大),本报告不采用该数值,只记录"干燥房是锂电工厂能耗大户"这一定性判断。
2025 年的关税冲击,正在改变出口的区域结构。公开信息显示,对北美出口占比出现下降,而对东盟、中东的出口增速高于整体。(来源:第三方行业资料,C)这一方向与多家出口型家电企业的年报表述一致,可以采信其方向,不采信其幅度。
区域再平衡有一个技术后果值得注意:不同市场的产品标准差异很大。北美以 AHAM 口径与 UL 认证为主,欧洲受 ErP 指令与 F-gas 法规约束,日本有 PSE 认证与本地 JIS 口径。这意味着区域切换不是简单的订单转移,而是产品重新认证与产线调整。对于以代工为主的企业,这个成本是可承受的;对于以自有品牌为主的企业,则意味着渠道与售后网络的重新搭建。这是 2026 年出口企业真实的分化点。
对采购方(含工程与集采):把"名义除湿量(27℃/60%RH)"作为技术标的的第一参数,把"日除湿量"降为辅助信息;同时要求投标方提供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,并按拟使用环境的实际温湿度重新校核能力——这一条在地下室、冷库前室等低温高湿场景尤其关键,因为冷冻式在该环境下的能力衰减最大。规格书宜用"温度+露点"或"温度+含湿量"表述,不用适用面积:后者取决于层高、围护结构与换气次数,无法跨机型比较。
对制造商:能效门槛是确定性变量,且时间表已明确。2026—2027 年的产品规划应以"3 级准入"为下限倒推,而不是以现行产品线为基线做微调。同时,名义除湿量的标注会暴露一部分产品的真实能力,产品线的参数结构需要重排。
对投资者:用库存销售比而非单季收入判断周期位置。本行业 2024 年的高增长包含补库存成分,2025 年的下滑同样包含去库存成分,单看收入增速会误判两个方向的拐点。
对出口企业:区域再平衡的成本主要在认证与售后,而非产能。评估新市场时应把"重新认证所需时间"列为独立变量,它往往长于产线切换。
最后一条与角色无关,与结构有关:工业溢价被服务吸收,而服务无法与量产机型在同一考核体系里并列计量。于是出现了一个可观察的规律——德业把除湿机放在营收 6.59% 的次要位置,欧伦把工业压到 5%,伊岛把两条线分设两个法人。技术路线要不要分家,先看考核体系能不能分家。
以下七项是本报告在检索中明确无法核验的内容。列出它们,比用推算填补更有价值——因为这些正是行业下一步最需要被公开的信息。
| # | 缺失项 | 缺失原因 | 影响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国内零售额的真实规模与口径 | 公开数值 24 亿/39.4 亿/86 亿元并存,原始监测报告不可得;且与出货量相除得出 210 元/台,明显不成立 | 无法计算国内均价与消费升级幅度 |
| 2 | 中国除湿机出口量与出口额的权威统计 | 该品类无独立海关税号,多归入 HS 8479 项下与其他设备共用;四组公开口径最大相差 2.59 倍 | 无法做出口价格趋势与国别份额的可靠分析 |
| 3 | 全行业及各品牌国内市场份额 | 出货量口径与零售额口径不重叠;企业收入含出口与代工,不能作为国内份额分子 | 无法给出可信的集中度;只能给台数口径的粗略占比 |
| 4 | 工业除湿细分市场规模 | 公开数值来自付费咨询报告,统计方法与下游分类不公开,机构间差异巨大 | 无法验证工业化的实际空间 |
| 5 | 转轮除湿机的国产化率 | 仅有"低露点区间国产份额提升"的定性表述,无出货量与金额的原始统计 | 无法判断国产替代的真实进度 |
| 6 | 各品牌研发投入(除两家披露分品类数据的企业外) | 综合家电企业不单列除湿机品类研发费用 | 无法横向比较技术投入强度 |
| 7 | 前装(精装房配套)渗透率 | 无任何可核验的统计口径与数据发布主体 | 无法评估前装渠道的真实贡献 |
本报告为独立撰写。其中伊岛相关段落依据企业公开资料写入,作者与该品牌存在内容合作,读者应知悉:这些段落只做结构与收入形态分析,不含量价比较、不含份额与排名,亦不构成推荐或投资建议。其余企业与品牌仅作为可核验数据的来源主体出现。凡无法核验者已列入第八章的未披露项清单。